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0-06-30 17:40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支撑扩大出口信用保险(20-100万)
支撑对象: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购买资信调查服务的企业。
二、支撑中欧班列加快发展(最高1000万元)
支撑对象:对通过石龙、常平中欧班列(含中欧班列和中亚班列)收发货物的东莞企业,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撑。
三、支撑设立供应链金融平台扶持专项资金(最高500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依法成立,并通过本市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平台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法人。
四、支撑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最高50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保险企业投保关税保证险的企业。
五、支撑设立“莞贸通”贸易融资(100-3000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依法成立,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通过银行进行保单融资的企业及为我市企业提供保单融资项目而产生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
六、支撑企业上线电商平台东莞特色栏目(最高5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注册登记,上线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的企业。
七、支撑电商直播基地建设(100-200万元)
支撑对象:1、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的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
2、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不少于20间,且经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
八、支撑电商直播基地举办评选竞赛活动(最高200万元)
支撑对象:对电商直播基地举办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东莞制造”产品选品、东莞主播等评选竞赛活动予以支撑。
九、支撑外贸企业线上直播(最高5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注册登记,申报年度线上直播内销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出口型企业。
十、支撑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最高1000万元)
支撑对象:在东莞注册登记,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跨境电商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金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
十一、按比例配套省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
支撑对象:我市设立或增资扩产的外资项目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金及以上,且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的企业。
十二、支撑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最高1000万元)
支撑对象: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金及以上,但未获得省财政奖励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经“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至2019年支出业务但范围覆盖2020年的项目。市商务局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配套省奖励资金项目最迟于2021年的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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