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0-06-28 10:0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对象
我市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得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立项认定的。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外)。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6月24日-7月24日下午17:00时;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7月31日下午17:00时;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8月7日下午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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