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补助项目(融资租赁贴息) 申报指南
日期:2020-06-17 16:49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资助对象:
1、将自有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机构售后回租方式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售后回租项目
1.1、申报企业为在东莞市登记成立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2、大型设备项目
2.1、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项目的企业(可不限于工业企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项目,单台设备500万元及以上。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售后回租项目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机构售后回租方式获得融资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资助金额最高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已获得财政其他资助的设备,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2、大型设备项目
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2000万元,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设备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融资租赁补贴政策。
四、申报时间:
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分三批进行审核,三批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31日、10月31日及12月31日,相关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且在 “企莞家”平台进行常规业务备案的,纳入融资租赁补助项目风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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