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6-11 16:54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App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可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五)2018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六)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一家企业同一批次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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