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5 17:30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登记编号,有效期一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更新,从而获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二)注册登记及自主评价时间: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请企业在上述批次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完成填报工作。
三、税收优惠
(一)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每年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附件:1.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联系名单.doc
2.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pdf
3.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2017]1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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