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0-02-10 16:55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资助对象
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口罩设备,包括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和全自动折叠口罩机等口罩设备。
二、资助标准
(一)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平面口罩机每套资助5万元,全自动折叠口罩机每套资助8万元。
(二)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5%给予资助。
(三)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产品需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销售,且已收到50%以上设备款。
(三)全自动平面口罩机需每套售价(含税)10万元以上,全自动折叠口罩机需每套售价(含税)16万元以上,其他口罩设备每套售价(含税)5万元以上,不包括出口设备。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申报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到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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